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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606-109550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05 12:01
名 称: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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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12:0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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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良好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棋牌、麻将、扑克、骨牌、骰子、“六合彩”、地下私彩、电子游戏机、计算机网络、社交软件红包、“德州扑克”等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惩处。


二、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10名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构成赌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重点打击以下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山林野地、偏僻民宅、店铺祠堂、工棚鱼塘、养殖场、废弃厂房等部位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的。


(二)利用庙会、节日、聚会等时间段组织人员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通讯工具、接送赌客、望风看场、结算赌资等帮助的。


(三)宾馆酒店、茶楼会所、棋牌室、游艺室等场所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或者通风报信的。


(四)借“斗牛”“斗鸡”“斗狗”“赛信鸽”等民俗名义从事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 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四类对象


(一)职业化开设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团伙骨干成员。


(二)在赌博场所暴力护赌、“宰客”敲诈的黑恶势力团伙组织领导者、积极参与者。


(三)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四)以赌博为业,多次参赌聚赌的重点人员、前科人员。


五、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组织赌博活动的,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利用社交平台、APP等方式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当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六、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或者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赌博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九、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赌博诱惑,积极举报涉赌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报警、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871—110


昆明市公安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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