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星星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星星幼儿园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宜良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宜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宜良县呈贡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宜良县行政复议机关:宜良县人民政府,具体承办机构:宜良县司法局,地址:1.宜良县体育馆南22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邮编:652100,联系电话:0871-67529985)
宜良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6日
备注: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