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宜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宜良县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协调指导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挖掘利用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文物、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宜良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负责人
陆冬燕
四、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温泉路10号公务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871- 64896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