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5〕35号)文件要求,宜良县组织修订了《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完善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成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政务服务局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汇同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修订情况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情况,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情况,依法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
(三)不列入清单许可事项情况,按照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原实施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许可事项因实施机关层级调整,不再列入本清单。
(四)规范许可事项名称情况,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五)调整许可事项实施机关情况,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将县公安局主管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公安局调整为县公安局(含指定的派出所);将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综合执法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
(六)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部分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等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与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通知》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