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云老龄办发〔2025〕5号)和《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办理涉老优待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制度,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相应优待服务。
二、核心事项说明
1. 证件效力:居民身份证与老年优待证具有同等效力。全县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优待政策;全县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含公交、公园、景区等),对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须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政策,不得额外要求出示老年优待证。
2. 停止办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新办、补办、换领业务,停止相关业务系统办理权限。
3. 原有证件处理:此前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继续有效,老年人可自愿选择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原有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无需办理注销或更换手续。
宜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