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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12-104571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11 16:23
名 称: 宜良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宜良县东南加油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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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宜良县东南加油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1 16:2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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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东南加油站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决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宜良县东南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七星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山村,占地面积2728.09㎡,总建筑面积880.45㎡,总投资29万元,行业类别为机动车燃油零售。由于项目区暂未覆盖自来水管网,且附近地表水水质无法满足项目生活用水需求,为保证加油站正常运转,建设单位于项目区内打井,将其作为取水水源进行使用水井坐标为东经103°15′2.79″、北纬24°53′5.89″,井深130m,井口管径245mm—172mm,静水位32m,稳定动水位55m,降深23m,涌水量76/d,深井泵型号:100QJ3.2-170/25,流量3.2/h,扬程170m;年取用水量0.7671万m³。

二、根据审定的《宜良县东南加油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及专家意见,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水作为项目生活用水、洗车用水及车辆加水使用,取水量为0.7671万m³/a。

三、基本同意水资源分析论证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其中,分析范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退水影响范围均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技术要求。

四、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用水合理性、退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基本同意项目取水、退水影响论证结论。该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指标要求用水定额及需水量预测合理;退水处理方案可行,取水和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五、根据《昆明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该项目地下水井不属于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指定专人负责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完善节水设施,严格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八、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九、本取水申请批准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在城镇公共供水或地表水源能够满足你单位用水需求时,你单位应按“先地表,后地下”的取用水原则,使用自来水或地表水源替代地下水,封停地下水井。

宜良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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