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宜良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星星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宜良县鱼龙街16号(宜良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科) 邮政编码:652100 联系电话:0871-67524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