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宜良县南盘江流域(南羊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宜良县南盘江流域(南羊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良县南盘江流域(南羊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南羊街道二干渠沿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宜良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8789m2,涉及二干渠总长6712.7m,潜流湿地占地面积21760m2,表流湿地占地面积10074m2。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二干渠渠道表流人工湿地建设工程、二干渠截污工程、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390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87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须场界设置围挡,对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防风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等,施工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应通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降低施工噪声。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淤泥、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工程土石方应内部平衡,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购商进行收购处置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废水:本项目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优先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排入周边农田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剩余尾水作为南盘江的生态补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宜良县南盘江流域(南羊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ylhb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59852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编:65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