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民政局关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招募的公告
为帮助全县夫妻改善婚姻关系、处理好家庭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省市要求,推动社会公益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经研究,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周期
(一)项目实施范围:宜良县范围内
(二)项目实施周期:周期为1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服务项目
每周至少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辅导室坐班1天,对有需要的群众及时跟进调解和辅导,特殊时期按需求坐班。
(一)服务方式、流程及类型
1.服务方式。婚姻家庭辅导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可以个案辅导为主,以小组活动、集中讲座等为辅。
2.服务流程:接待询问预估受理;签订《隐私保护协议》; 需求分析;分类辅导;效果评估;结案归档;跟踪服务。
3.服务类型: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
(二)服务内容
1.婚前辅导。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婚前心理评估或心理辅导;婚前心理调适建议;婚前法律咨询。
2.婚姻关系辅导。婚姻质量评估;婚姻冲突调适;情感危机处置;重大变故处置。
3.家庭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评估;家庭冲突调适;亲子关系指导。
4.离婚调适辅导。离婚原因分析;心理调适;再婚评估;法律咨询。
(三)效果评估。辅导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
(四)回访跟踪。辅导服务结束后,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回访跟踪时间。如当时未就回访跟踪时间达成一致,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服务结束后三个月左右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五)质量改进。1.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体系,并保证服务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2.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如实记录婚姻家庭辅导情况,填写《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统计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记录表》,并交由民政局妥善保管。3.婚姻登记处应监督婚姻家庭辅导员服务的开展,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4.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应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婚姻登记机构及行业协会的监督,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项目成效
为当事人提供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离婚当事人进行心理、情感、行为等方面的控制和调整,挽救家庭,或更好的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四、项目经费支持
(一)项目金额
本项目资助金额为4万元,含实施直接服务所需的人员、服务所需物资、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按项目立项核定的预算总金额拨付,签定协议后30日内由县民政局一次性拨付全部项目资金后交纳20%保证金,待末期绩效评估通过后返还保证金。
五、项目申报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5年11月6日-12月1日)
项目申报单位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调研需求报告(自拟)、《项目申报书》,于12月1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县民政局邮箱mjh605099399@qq.com,并将盖章纸质版送至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鱼龙街16号)。
(二)评审阶段( 2025年12月2日)
县民政局组织评估组对项目书进行优化评审,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排序并择优选择。
(三)审批阶段(2025年12月9日)
评审通过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截止,确定执行单位,项目承接机构与县民政局签订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
(四)实施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转包、分包和调整。项目承接单位须定期向县民政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县民政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监控与督导,如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可建议终止该项目实施,收回资助经费,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7年1月)
县民政局将对实施项目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重点检查项目进度、实施结果、受益对象、社会效益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获得民政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人员;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机构从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社工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或律师资格等相关的资格证书。至少有一名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资格全程参与项目执行。能够保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项目实施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实施,接受日常监管。
七、提交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申报书;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三)项目配备专职人员及督导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良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鱼龙街16号);联系人:莫老师,0871—67547561。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附件:1.项目申报书
宜良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