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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10-10313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7 16:02
名 称: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鸟类保护规范相关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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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鸟类保护规范相关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16:0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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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就加强爱鸟护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捕滥猎鸟类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严禁使用《通告》中载明的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非法猎捕鸟类。

二、规范运输寄递行为

运输、寄递鸟类,必须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等有效凭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非法猎捕、交易的鸟类提供运输、寄递服务。相关运输、寄递企业应严格履行查验职责,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据的,一律不得承运或寄递,并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三、禁止非法养殖及贩卖活动

人工繁育国家、省重点保护鸟类应当取得省级林草部门许可,人工繁育“三有”鸟类应当到县级林草部门进行备案。禁止未经许可非法养殖及贩卖画眉、相思鸟、云雀等重点保护鸟类,禁止未经备案养殖或贩卖灰腹绣眼鸟、黄雀、普通朱雀、八哥、珠颈斑鸠等“三有”鸟类

四、鼓励采用无害化措施

鼓励在农业生产、设施防护等过程中,采用声音驱赶、视觉威慑、物理隔离(防鸟网需符合规定,避免缠绕伤害)等对鸟类无害的驱鸟、防鸟方法和设施,在保障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切实减少对鸟类的伤害。

五、鼓励举报和救助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猎捕、杀害鸟类,违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人工养殖重点保护鸟类“三有”鸟类违法行为。鼓励举报非法交易窝点

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受伤、受困的鸟类,特别是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鸟类,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报告,或直接拨打相关举报救助电话。举报及救助电话:0871-67594083。

六、强化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鸟类,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爱鸟护鸟行动。

特此通告。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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