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审计局 关于外聘社会机构人员参与审计的公告2
宜良县审计局
关于外聘社会机构人员参与审计的公告2
按照宜良县审计局2025年度项目计划(第一批)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拟外聘社会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宜良县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计划于2025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预计工作日天数为30天,聘请社会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宜良县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提高国有企业效益”为目标,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收支经营情况审计,揭示国有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本安全运营为目标。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项目经费按照第三方派出人员资质测算,标准为:中级职称不高于800元/人·天,中级职称以下不高于700元/人·天。
五、承接标准
(一)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机构必须年检合格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业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三)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被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六、目标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审计底稿及相关支撑材料;
2.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和准确,对采购人负责;
4.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采购人的审核;
5.除采购服务合同外,供应商须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和审计保密承诺书。
(二)项目人员要求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派出2名工作人员到宜良县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其中1名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需具备会计师资格证,具有近3年内参与国企领域审计经验;派出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与供应商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派出人员现场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按照宜良县审计局内控及财务制度规定进行采购。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飞,电话:13529365568。
宜良县审计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宜良县审计局聘用社会机构人员参与审计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附件:
宜良县审计局聘用社会
机构人员参与审计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0月15日下午17:00前。
一、报名方式
请响应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至宜良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温泉路公务楼十楼4号,联系人:王丽飞,电话:13529365568)
二、提交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人员构成、资质证书、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
(三)资质业绩类文件(公司主要业绩、荣誉获得情况,拟派出人员资历及相关从业介绍等);
(三)服务方案
1.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报名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方式为含税包干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的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资料等服务期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描述服务目标、服务方案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拟派出人员按本文件项目人员要求的从业业绩情况、主要负责人情况、保密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供应商须对服务承诺内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由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内容自拟,格式不限;
(四)驻场工作人员资质材料及服务承诺;
(五)其他能证明符合购买服务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响应供应商需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