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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11-10382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30 10:2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盘江流域中低山岩溶区(宜良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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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盘江流域中低山岩溶区(宜良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30 10: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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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盘江流域中低山岩溶区(宜良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盘江流域中低山岩溶区(宜良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狗街镇、北古城镇、九乡乡和耿家营乡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环评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修复历史遗留矿山9座,消除图斑16个,修复面积62.3675公顷。涉及的9座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天然石英砂、石灰岩,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项目结合各矿山实际情况,以项目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对开采边坡区、采场平台区等功能区,采取土地平整、客土覆盖、植被配置及后期管护措施,实现修复目标。项目不使用磷石膏进行回填,项目外购客土进行覆土回填。

项目总投资2598.2257万元,环保投资38.70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适时洒水降尘;渣土、裸露地面采取遮盖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土石方运输车辆遮盖,并规范使用“三池一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对已到达设计高度的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时间。施工场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合理规划,在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

(三)地下水及土壤:施工期严格按设计修复范围施工,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人员活动范围,减少对周边植被、陆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严禁砍伐树木、捕猎野生动物;施工期表土及土石方及时回填,减少水土流失;恢复植物采用云南省主要乡土树种或草种,禁用外来入侵物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不得使用污染场地弃土及其他固废进行回填,回填的土壤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四)噪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减缓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需严格遵守《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4〕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需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分类的建筑垃圾混合,产生的弃土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有合法手续的消纳场,不得非法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需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盘江流域中低山岩溶区(宜良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四、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Emailylhb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59852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编:6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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