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单位: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通过完善排水防涝设施,实现城区内排水管道输水安全,解决城区内淹积水点隐患,共改造雨污水管道30.18km,其中污水管道14.88km,雨水管道15.30km,新建泵站1座,改造泵站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汇东东路、蓬莱大道、盘江大道、起春路、东环路、白鹭街、鱼龙街污水管网;汇东路、蓬莱大道、盘江大道、起春路、东环路、白鹭街、鱼龙街雨水管网。
项目总投资1218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需定时洒水,有效控制施工作业面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轻沥青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应通过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不得外排。
(三)噪声: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需严格遵守《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4〕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需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分类的建筑垃圾混合,产生的弃土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有合法手续的消纳场,不得非法弃土。生活垃圾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需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雨天地表径流应经过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用水,不得外排。项目管道闭水试验废水需收集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再导流至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最终排入宜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ylhb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59852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编:6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