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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9-102385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5-08-27 09:4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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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7 09:4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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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宜良县2025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要求,结合宜良县实际,为做好202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法规政策,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安置的原则,以务实态度全力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202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于2025829日前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安置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编办、县财政、县人社、县医保、县公安、县退役军人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委编办要做好人事编制的统筹安排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拨付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县退役军人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及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以及档案接转等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县医保要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县公安要做好退役士兵的户籍落户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要求,有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接收安置责任和义务,对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律接收安置。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接收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对违反安置政策法规,不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拒收或变相拒收、歧视退役士兵,不及时安排上岗,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宜良县2025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结果表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582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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