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宜良县2025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要求,结合宜良县实际,为做好202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法规政策,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安置”的原则,以务实态度全力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202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于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安置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委编办要做好人事编制的统筹安排工作;县财政局要负责拨付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县退役军人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及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以及档案接转等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等工作;县医保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退役士兵的户籍落户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要求,有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接收安置责任和义务,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律接收安置。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接收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对违反安置政策法规,不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拒收或变相拒收、歧视退役士兵,不及时安排上岗,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