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宜良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宜良县公安局根据《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通〔2010〕168号),设立宜良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禁毒工作;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4)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5)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管理户政,实施辖区内出入境管理有关业务工作;
(7)对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进行管理和转化教育,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组织实施重要会议和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组织实施公安技术侦查措施;
(11)配合有关单位疏导、处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
(12)掌握辖区内敌、政、社情动态,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政治性不安定因素;
(1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4年宜良县公安局整体支出12601.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11753.36万元,主要包括公安行政运行9490.21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216.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01万元,死亡抚恤费用83.9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46.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7.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万元,住房公积金492.6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75.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3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人员情况
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略。
3.内设机构
根据宜良县公安工作实际,县公安局内设13个机构,2个监所管理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9个。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支出903.17万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1.68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5万元。财政资金577.44万元,单位自有资金325.74万。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支出903.17万元,财政资金577.44万元,主要是防范化解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重大风险补助经费资金1万,2024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4万,2023年第二批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7.94万,2024年提前批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分县局资金经费339.09万,2023年监管和环食药侦办案业务经费25.1万,2023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82万,2024年第二、三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万,2023年79号2023年省级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资金3万,2024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3.5万。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本单位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理规定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办法完善,程序合法。
三、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2024年度,宜良县公安局无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宜良县公安局立足实际、紧扣问题,对全年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确定“1258”总体工作思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三个定位目标”“五个作示范作表率”,深入推进“六个能力现代化”,全面抓好“七个提升工程”,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奋力争当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示范标兵,为昆明在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中贡献公安力量。
(一)经济性分析
2024年宜良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对成本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二)效率性分析
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二是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
(三)有效性分析
保障了宜良县公安局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都由明显效果。
(四)可持续性分析
2024年宜良县公安局在完成整体支出后,将对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是2024年财政资金“吃紧”,经费压缩,经费保障困难。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案件侦办科技水平。二是压缩“三公”经费,节约资金成本。三是继续对接财政资金支持。
七、报告附表
无。
宜良县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4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宜良县公安局
预算编码 111001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5年6月9日
宜良县公安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胡靖 | 联络电话 | 67592855 | ||||||||||||||
人员编制 | 略 | 实有人数 | 略 | ||||||||||||||
职能职责概述 | 维护社会治安,侦查和打击刑事犯罪。 | ||||||||||||||||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任务1:维护社会治安安定平稳。 任务2:侦查和打击刑事犯罪。 任务3: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 ||||||||||||||||
年度部门(单位)总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社会治安平稳,刑事发案率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12686.13 | 12276.19 | 409.94 | ||||||||||||||
1.局机关 | 12686.13 | 12276.19 | 409.94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12601.92 | 11698.75 | 10998.10 | 700.65 | 903.17 | 205.18 | |||||||||||
1.局机关 | 12601.92 | 11698.75 | 10998.10 | 700.65 | 903.17 | 205.18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会议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75.33 | 0 | 75.33 | 0 | 0 | 0 | |||||||||||
1、局机关 | 75.33 | 0 | 75.33 | 0 | 0 | 0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874.45 | 6874.45 | |||||||||||||||
1、局机关 | 6874.45 | 6874.45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目标1: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 目标2:刑事案件破案率上升 目标3:完成各类专项工作 | 目标1: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 目标2:刑事案件破案率上升 目标3:完成各类专项工作 | ||||||||||||||||
整体支出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绩效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 质量指标 | 命案破案率 | 85% | 完成 | |||||||||||||
数量指标 | 刑事发案率下降 | 10%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12月31日完成 | 100%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完成厉行节约成本下降 | 100% | 完成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社会治安平稳 | 完成 | ||||||||||||||
经济效益 | 完成预算资金最大化效益 | 完成 | |||||||||||||||
生态效益 | 绿色环保项目 | 完成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安全满意度提升 | 完成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4 | ||||||||||||||||
评价等次 | 良好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沈斌 | 局长 | 宜良县公安局 | 沈斌 | ||||||||||||||
李福 | 副局长 | 宜良县公安局 | 李福 | ||||||||||||||
肖锦寿 | 主任 | 宜良县公安局 | 肖锦寿 | ||||||||||||||
胡靖 | 副主任 | 宜良县公安局 | 胡靖 | ||||||||||||||
评价组组长(签字):沈斌 2025年 6 月 12日 | |||||||||||||||||
部门(单位)意见:同意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沈斌 2025年 6月 12 日 | |||||||||||||||||
填报人(签名):世艾婧 联系电话:6759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