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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7-10036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09 16:10
名 称: 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流程
文号: 关键字:

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流程

发布时间:2025-07-09 16:1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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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申报资料目录(电子版)。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地理位置缩略图。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基本信息(备注开户银行所属行政区域)。

7.卫生计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级别、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床位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不符的,须提供卫生计生部门关于核定床位数变更的证明材料。

9.有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大型设备的医疗机构须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10.开展放射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须提交经所在地县级以下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1.申请城乡居民生育住院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医护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2.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并将公章印鉴备案。

13.医护(技、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护(技、药)人员还须提交职称证(复印件),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还须提交合格证(复印件)。

14.医师、护士须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护士执业地点都须在申请医疗机构,药师、技师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15.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办理执业注册的医师、护士,以及无相应资质的药师、技师均不能作为申请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16.医务人员(含医师、护士、药师、技师)都须与申请医疗机构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医疗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其中,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并与申请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17.医护人员排班表。

18.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9.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填报表格

20.诚信承诺书。

2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昆明市宜良县环城西路31号宜良县医疗保障局3楼稽核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咨询方式:0871-67525957

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31号宜良县医疗保障局3楼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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