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到期预警公告(2025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5-06-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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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宜良县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公告提醒。
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或延长勘查时间的,矿业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