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一: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坚决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破坏行为,管护好全县天然林,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 落实情况:宜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长亲自挂帅、分管副县长具体抓落实、县林草局归口负责、乡镇(街道)属地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并将宜良县涉林图斑查处整改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组建专业指导组开展常态化督导,确保责任层层压实。构建“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整合卫星遥感、GPS定位、无人机、技术人员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核查与高效执法。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对2018-2021年涉林案件实现100%查处整改;2022-2024年累计查处违法图斑436个,整改面积违法面积58.16公顷,案件查处率逐年提升至94.4%。坚持“一案一策”,对2024年未完成的13起案件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植被恢复、林地回收等措施落实。 整改措施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廊道面山绿化造林等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宜良县林草局2021—2025年林草生态建设281674.0016亩(其中:人工造林28218亩、森林抚育85000亩、低效林改造54000亩、植被恢复造林2662.2778亩、封山育林30000亩、全国森林经营试点2.2988万亩、森林质量提升1.2012万亩、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结转3000亩);义植树360万株。经对8个乡镇(街道)和3个国有林场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 整改措施三:严格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根据上级出台的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技术规范,明确林下种植的原则和范围,严格规范管理林地种植、采集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 落实情况:认真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管理规范》《昆明市林下经济适用地类技术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并及时组织学习转发,要求各镇(街道)明确业务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要求,强化监测管理,明确林下种植的原则和范围,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逐步规范发展林下种植,在发展林下经济的同时兼顾林草资源保护,实现了开发和保护并重。截至2025年4月,宜良县申请认定有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5个。2021-2025年申报3家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整改措施四:抓好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管护,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确保至“十四五”结束,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 落实情况:宜良县正常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开展“兰科植物专项整治”及春季护鸟专项行动等,县林草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等,清查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未发现非法交易或食用野生动植物行为。针对兰科植物等濒危物种,落实“一级保护一株入刑”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行为。建立野生动植物监测数据库,收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6种。开展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增强群众保护意识,累计覆盖重点群众,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全民保护合力。宜良县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