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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6-99693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1 09:27
名 称: 宜良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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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09: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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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2.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类别及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类型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类、学术类、公益类、联合类等四个类别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类、人社类、体育类、卫生类、民政类等类别评估。等级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发挥作用等。

三、评估指标及等级

共设四级指标,总分值1000分。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1.等级5A,指标表得分900分以上(含900分);

2.等级4A,指标表得分总分800-899分(含800分);

3.等级3A,指标表得分总分700-799分(含700分);

4.等级2A,指标表得分总分650-699分(含650分);

5.等级1A,指标表得分总分600-649分(含600分);

本次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四、评估方法

县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评估经费由各参评社会组织自行支付。本次评估按照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评、评估委员会与局党组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象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截止6月16日)

填写本单位《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对各单位资质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组织反馈公示。

(二)社会组织自评阶段(截止6月20日)

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要求,对照1000分的评估指标逐项逐条自查自评,准备相应评估资料和辅证材料,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三)实地评估阶段(截止6月30日)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初审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应提前3天对社会组织进行书面通知评估时间,实地评估一个社会组织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时间。在初审结果基础上,对《评估指标》中需实地查看的材料进行审核、询问,并根据实地评估情况,调整确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分数,召开评审现场会,点评反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对社会组织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一指导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四)评估结果确认阶段(截止7月4日)

1.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局务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通过宜良县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县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四)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县本级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六)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

(三)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四)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联系人:宜良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吴文燕 0871-67524059

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附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宜良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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