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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4-98409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24 09:44
名 称: 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权利申报的提示函(宜良盘江金龙饲料厂国有建设用地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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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权利申报的提示函(宜良盘江金龙饲料厂国有建设用地收储)

发布时间:2025-04-24 09:4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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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收回位于金星办事处大村北侧的宜良盘江金龙饲料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对该国有土地进行收储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宜土国用(1998字第2927土地使用宜良盘江金龙饲料厂座落:蓬莱乡金星办事处大村;用途饲料厂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7145.00平方米。

地块登记时四至:东至宜良种鸭厂,南至宜良种鸭厂,西至昆那公路,北至机耕路。

二、申报对象

持有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

(二)持有该宗土地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

(三)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该宗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四)涉及该宗土地范围内已办理了土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

(五)涉及该宗土地、房屋或施设的其他相关债权人。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权利人申报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时,须提供能证明土地或房屋产权关系的有效权利凭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二)债权人申报时,须提供债权债务合同、往来凭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三)自然人申报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的,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组织证明。

(五)委托申报的,除须提供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后退回申报人。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提示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报地点:宜良县温泉路公务楼1102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熊正义,0871-67596933

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依据不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将按土地登记卡登记权利人实施土地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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