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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10-102840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04 16:56
名 称: 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珍茗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宜发改节能〔2025〕1号 关键字:

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珍茗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04 16:5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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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珍茗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宜良珍茗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珍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节能审查工作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质量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24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级赋权的节能审查权限实行窗口指导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645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昆发改资环〔2022624号)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珍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宜良珍茗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永丰社区(宜九公路以南,小江公路以东)

项目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9121.02平方米(58.68亩),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新建22200/小时18.9升桶装水全自动生产线,二期新建12200/小时桶装水全自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设备用房、输水管网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22917.6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5800万元

项目代码:2411-530125-04-01-668560

三、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建成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33.89吨标准煤(当量值)、3293.0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1003.95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0.03吨,年用水144万立方米。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4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3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18.9升桶装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06千克标准煤/吨,达到《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 4069-2010)中包装饮用水(桶装水)准入值≤3千克标准煤/吨(桶装水综合能耗限额调节系数0.6)。

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725.62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62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96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主要设备的先进性

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的用能分析方法合理。

项目主要用能工艺包括原水处理工艺和桶装水生产工艺。项目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包括工艺、节水、电气、总图等专业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以及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强化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统计工作制度等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二)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执行节能设计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应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

(四)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宜良珍茗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珍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节能审查工作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质量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24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级赋权的节能审查权限实行窗口指导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645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昆发改资环〔2022624号)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珍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宜良珍茗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永丰社区(宜九公路以南,小江公路以东)

项目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9121.02平方米(58.68亩),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新建22200/小时18.9升桶装水全自动生产线,二期新建12200/小时桶装水全自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设备用房、输水管网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22917.6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5800万元

项目代码:2411-530125-04-01-668560

三、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建成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33.89吨标准煤(当量值)、3293.0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1003.95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0.03吨,年用水144万立方米。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4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3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18.9升桶装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06千克标准煤/吨,达到《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 4069-2010)中包装饮用水(桶装水)准入值≤3千克标准煤/吨(桶装水综合能耗限额调节系数0.6)。

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725.62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62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96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主要设备的先进性

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的用能分析方法合理。

项目主要用能工艺包括原水处理工艺和桶装水生产工艺。项目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包括工艺、节水、电气、总图等专业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以及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强化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统计工作制度等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二)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执行节能设计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应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

(四)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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