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各类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二)制定有关城乡建设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四)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决策事项草案及起草说明;
(二)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决策事项所相关的科室(部门)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或者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说明;
(五)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可将决策草案退回承办科室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25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