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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3-976713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5-03-31 12:4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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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31 12:4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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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各类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二)制定有关城乡建设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四)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决策事项草案及起草说明;

(二)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决策事项所相关的科室(部门)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或者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说明;

(五)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可将决策草案退回承办科室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25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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