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文化、旅游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文化、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旅游管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拟定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2.拟定有关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决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