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马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马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马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规定,结合马街镇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马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马街镇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马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马街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需马街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马街镇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马街镇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村落、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地等。
(四)决定在马街镇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马街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下列决策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省、市、县政府立法决策;
(六)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七)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宜良马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