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宜良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计划。包括: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功能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发展规划。
(二)农业农村公共资源配置。包括:农业资源开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农村社会事业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农村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制定或者调整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科技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动植物防疫、农业农村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农产品、农业特许经营服务价格。包括:农机补贴、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各类补贴、产业奖补政策。
(五)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