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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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研究制定宜良县政务服务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有关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四)需要报告上级行政机关的重大决定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