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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3-976392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5-03-31 09:0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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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5年度宜良县自然资源局重大事项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2025年度宜良县自然资源局重大事项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09: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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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自然资源方面的重要规划

1. 国土空间体系规划;

2. 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市场监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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