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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3-976014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5-03-28 14: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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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投资促进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投资促进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28 14:3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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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投资促进局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号)、《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宜良县投资促进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本单位代政府起草或者报请政府审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根据宜良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或者调整宜良县投资促进工作中带制度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他关系全局或投资促进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有关要求

(一)县招商服务中心、局机关各室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宜良县投资促进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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