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号)、《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乡党委同意,制定2025年度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
3.需乡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卫生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特色景观、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纪念馆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