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期,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宜良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更好理解和配合执行,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县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4〕7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城〔2024〕169号)、《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城管联〔2024〕12号)。
三、目的意义
针对我县当前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缺失、源头监管不到位、运输监管执法不严、消纳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要求和云南省48项建筑垃圾治理举措,全面摸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底数,完善我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体系,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理顺县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收运、私拉乱倒、违法处置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全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
(一)组织领导部分。成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工作协调、组织专项执法整治、情况报送等工作。
(二)实施步骤部分。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两个阶段,开展整治工作。
1、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1—12月)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历年省内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违规倾倒、违法侵占河道岸线、占林、占耕、占天然牧草地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处置、非法倾倒的行为,坚决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安全风险。
2、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2027年)
一是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科学适用、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三)工作任务部分
1、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强化源头监管;
2、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3、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4、提升规划、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和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成效,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力度。
(四)工作要求部分
1、各职能部门、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每月梳理本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充分共享城市建筑垃圾整治专项工作信息。
2、各职能部门、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做到层层知责、层层担责、层层尽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将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一线,传导到点位,传导到基层末梢。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各职能部门、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在整治过程中,如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退出机制,规范责任主体行为,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个人主体责任,规范责任主体行为,及时公布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建立工作协调、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增强公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意识,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