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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1-94812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03 09:35
名 称: 宜良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告知书
文号: 关键字:

宜良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1-03 09:3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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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凡在我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均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 依法取得主体登记和许可,并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

2. 明码标价、不加工经营无标签、来源不明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散装白酒、泡酒及其他食品和原材料。

3. 不加工经营草乌、附子、重楼、罂粟壳(苗)、有毒非食用野生菌等。

4. 不加工制售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遵守“长江禁渔、滇池禁捕”要求。

5.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提供酒及含酒精食品。

6.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7.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8. 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整洁干净,生产加工配送过程达标,食品及用具存放规范,从业人员符合健康管理要求,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

9. 贯彻执行《反食品浪费法》,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杜绝食品浪费。劝导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分餐用餐。主动提供打包服务,提倡“小份菜”。

10.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常消毒、门前五包等相关规定并自觉开展自检自查,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1. 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规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配备消防设施,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12. 诚信经营,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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