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到期预警公告(2025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0
浏览次数:8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宜良县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公告提醒。
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或延长勘查时间的,矿业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宜良县将到期采矿权预警名单
序号 | 矿业权证号 | 矿业权名称 | 矿业权人 | 矿种 | 矿区面积 | 有效期止 | 备注 |
1 | C5301002008077120011055 | 宜良县盘江水泥厂 | 宜良县盘江水泥厂 | 水泥用石灰岩 | 0.1764 | 2025/3/31 | 采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