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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12-94673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27 10:04
名 称: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宜良县2025年委托与交通运输部门 联网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 核查等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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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宜良县2025年委托与交通运输部门 联网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 核查等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4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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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良县各道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宜良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评定,决定委托宜良沐晨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宜良翔睿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的达标核查等业务,现通告如下:

一、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一)名称:宜良沐晨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宜良监狱对面(可通过高德、百度地图导航到);

          联系电话:0871-67527107;

          检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8:00—17:00。

        (二)名称:宜良翔睿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宜良县北古城镇陈家渡村(宜九公路边)可通过百度高德地图导航到;

           检测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周六9:00到—16:00;

联系电话:0871-67675833

二、核查车辆范围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下列车辆的达标核查。

客车: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  

          乘用车:M1类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N1类、N2类、M3类载货汽车  

牵引车辆:N2类、N3类

牵引车辆挂车:O3类、O4类挂车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一)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日的;(二)经营期延续的。但对需要转籍道路运输车辆档案原《燃油核查表》、《车辆达标核查表》缺失的需要提醒车主重新进行达标核查,否则办理不了《道路运输证》。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第九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适用于本规范。

三、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要求

在受委托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核查数据、车辆核查报告的法律责任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承担。本委托事项受托方无权再向其它检测机构进行委托。

四、投诉举报事项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受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掌握核查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实车核查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及时终止委托。

五、授权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1-675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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