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上级有关预案,结合本县及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22〕2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7〕3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6〕207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昆政办〔2024〕2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部门联合、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 预案体系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
在宜良县承揽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6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我县建筑工程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机构
2.1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以上各单位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1名分管领导,参加办公室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调动、整合宜良县应急力量,决定采取应急的方案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武警和消防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事故和应急事件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街道)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对策和措施;
(5)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制定和管理县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报告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县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县应急局:指导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中人员搜救、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的需要,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为事故救援队伍及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受伤人员送医提供顺畅的交通保障;组织力量封闭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事故处理顺利进行,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县卫健局:及时组织现场医疗救援,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防病防疫工作。根据需要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干预。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设施设备配备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和监管。
县交运局:按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抢险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运输等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需要,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应急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供应。
县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地质灾害的建筑工程事故,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调查、核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
县民政局:经应急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性救助后,对符合救助条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
县水务局:对涉及供水、江河、湖泊、水库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隐患处置。
县审计局:负责抢险救灾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宜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
2.3 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县级应急救援力量由6个专项工作组、4个救援队、1个专家库组成。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力量,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及组建。
2.3.1 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成:由县住建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参与。
工作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及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事故调查组
组成: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牵头,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参与。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及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
工作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送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掌握现场抢险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并提出对策,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完成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全面整理。
(3)抢险救灾组
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参与。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及所需安全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4)转移和善后安置组
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工作职责:制定事故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置事故死伤人员家属善后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成:县卫健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流行。
(6)后勤保障组
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包括汽车吊、装载机、挖掘机等)和物资及时到位;协调消防、公安、卫生、安全等职能部门;统计参加抢救的人数、车辆、器材、设备等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和善后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2.3.2 专项应急救援队
(1)一分队
队 长:总经理 尹德勤
副 队 长:副总经理 田世发
依托单位:云南光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二分队
队 长:总经理 孙宇波
副 队 长:副总经理 郭学元
依托单位: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3)三分队
队 长:总经理 乔志滨
副 队 长:副总经理 赵琼春
依托单位:云南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四分队
队 长:总经理 吴天平
副 队 长:安全总监 马丽
依托单位: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2.3.3 专家库
成立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由宜良县住建局负责具体日常管理等工作。
2.3.4其他应急救援力量
(1)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2)施工单位
在宜良县承接建设项目的各施工企业及各工程项目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与监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监管台帐,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防控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事故信息报告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故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应立即向县住建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报告。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主体情况:项目各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公司名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单位持证情况(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等)。
(3)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事故,应迅速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总值班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事故或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
3.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项目参建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应急响应
4.1.1 应急响应等级
宜良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第1.6界定的Ⅳ级(一般)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Ⅲ级(较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其他有关预案。
Ⅱ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Ⅱ级(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按省级指令做好配合。
Ⅰ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1.2 Ⅳ级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Ⅳ级(一般)事故或险情后,进入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办公室的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对策;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指导县住建局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指导、配合县住建局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
(2)事故发生单位的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指派有关人员负责引导现场指挥人员、各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1.3 Ⅲ级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Ⅲ级(较大)事故或险情后,进入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办公室的行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召集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对策;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设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同时,调集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设备和物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用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县应急局请求统筹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2)事故发生单位的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指派有关人员负责引导现场指挥人员、各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事故现场各单位的行动:
①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综合协调组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迅速确定警戒区域和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实施方案,经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②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各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在抢险救援组的指挥下按各自的分工立即展开救援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同时,配合县应急局协调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集中调用急需的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消防人员及物资、设备、设施等前往现场应急救援。
③疏散人员与封锁现场行动。抢险救援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区域人群疏散和现场封锁工作,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故责任人员;协助交警部门对抢险道路、桥梁实施管制工作,保证抢险交通正常;配合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④医疗救护行动。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医疗救护人员,调动救护车辆、医疗器械、急救药品赶往现场急救或待命,对受伤人员及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做好受伤人员的送院医治和出入院的登记工作。
⑤事故调查行动。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牵头部门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当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时,调查工作仍应继续,并向其提供有关情况和积极协助工作。
(4)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调令后,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带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等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4.1.4 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
启动本预案需要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设施支援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照党委政府指示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和安排。
4.2 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
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本预案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并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当升级至本预案1.6界定的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住建局应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县人民政府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批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乡镇(街道)及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 应急处置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认后结束应急,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6 事故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险情发生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安抚赔偿: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受灾捐赠: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民政部门受理和发放。
保险赔偿: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2 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专家组配合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继续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7 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县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经费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及县住建局所需的事故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8.2 应急物资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购置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级财政应当给予保障。其他部门应掌握应急处置设备、物资的存储和供应渠道,确保应急事故处置时的急需。各有关企业应配置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
8.3 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4个专项救援队依托单位,应加强队伍的应急抢险救援技能培训、演练,做好应急装具装备储备和管养工作。所需经费,县级财政应给予支持。
8.4 应急通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应急(值班)电话或联络方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变更时应及时报告。
8.5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事故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8.6 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站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8.7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县应急局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 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9.2 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及程序的了解,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
县住建局按计划每年举行1次预案演练。
10 监督管理
10.1 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本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2 奖励
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3 责任追究
在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中,出现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责任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交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1)不按照规定执行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3)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资金、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或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不听从指挥、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重要责任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9)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10)事故调查过程中不配合、破坏事故现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1)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 附 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因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2 有关数字定义
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立即”表示在0.5小时内。
11.3本预案由宜良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通讯联络表
2.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名单
3.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队主要成员
4.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装具装备储备表
5.常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方法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1:
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通讯联络表
一、应急值班电话 | |||||
单位 | 值班电话 | 传真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值班室 | 010-58933681 | 010-68335878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 0871-64322249 | 0871-64322608 |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0871-63135514 | 0871-63162757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0871-63137621 | 0871-63178738 | |||
县政府总值班室 | 0871-67522399 | 0871-67522399 | |||
县应急局值班室 | 0871-67599570 | 0871-67594857 | |||
县住建局办公室 | 0871-67522879 | 0871-67522879 | |||
二、指挥部县级成员单位领导通讯录 | |||||
单位 | 分管领导 | 职务 | 办公电话 | ||
县住建局 | 陈云敏 | 副局长 | 67522879 | ||
县委宣传部 | 王艳 | 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 67529856 | ||
县应急局 | 代桂平 | 副局长 | 67594857 | ||
县公安局 | 胡永江 | 副局长 | 67594772 | ||
县卫健局 | 钱俊 | 副局长 | 67526984 | ||
县财政局 | 伏志武 | 副局长 | 67594850 | ||
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 李向伟 | 执法大队大队长 | 67523286 | ||
县科技工信局 | 王陆红 | 副局长 | 67522900 | ||
县自然资源局 | 李平 | 副局长 | 67524331 | ||
县交通运输局 | 范永红 | 副局长 | 67524680 | ||
县民政局 | 周艳丽 | 副局长 | 67524124 | ||
县水务局 | 朱贞友 | 副局长 | 67594588 | ||
县审计局 | 谢萍 | 副局长 | 67529359 | ||
县消防救援局 | 申福春 | 消防救援站站长 | 67523119 | ||
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 朱映伟 | 规划建设局局长 | 68160066 | ||
三、指挥部县级成员单位联络员通讯录 | |||||
单位 | 联络员 | 处室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
县住建局 | 潘夸存 | 建筑质量安全科科长 | 67522599 | ||
县应急局 | 母昌书 | 执法科副科长 | 67594857 | ||
县公安局 | 黄永耀 | 指挥中心中队长 | 67594772 | ||
县卫健局 | 姜佳宏 | 应急办负责人 | 67529018 | ||
县财政局 | 周全明 | 农财科科长 | 67594850 | ||
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 李向伟 | 执法大队大队长 | 67523286 | ||
县科技工信局 | 金宸屹 | 信息管理科科长 | 67522900 | ||
县自然资源局 | 廖建婷 | 矿产地质科科长 | 67523785 | ||
县交通运输局 | 陈云松 | 办公室主任 | 67524680 | ||
县民政局 | 徐瑞华 | 社会救助科科长 | 67524124 | ||
县水务局 | 王吉德 | 监督科 | 67594588 | ||
县审计局 | 李晓超 | 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 67529359 | ||
县消防救援局 | 申福春 | 消防救援站站长 | 67523119 | ||
产业园区管委会 | 曹磊 | 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 | 68160066 | ||
四、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通讯录 | |||||
单位 | 分管领导 | 职务 | 办公电话 | ||
匡远街道 | 徐福林 | 副主任 | 67584608 | ||
南羊街道 | 高立 | 副主任 | 67596001 | ||
北古城镇 | 王栋 | 副镇长 | 67513965 | ||
狗街镇 | 蒋家帅 | 副镇长 | 67611182 | ||
竹山镇 | 王会鹏 | 副镇长 | 67619199 | ||
马街镇 | 姚靖 | 副镇长 | 67696229 | ||
耿家营乡 | 朱良勇 | 副乡长 | 67512938 | ||
九乡乡 | 段崔玉 | 副乡长 | 67511038 |
附件2:
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名单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称 |
1 | 宜良县住建局 | 王金 | 高级工程师 |
2 | 宜良县住建局 | 刘丽辉 | 高级工程师 |
3 | 宜良县住建局 | 周爱民 | 高级工程师 |
4 | 宜良县住建局 | 张加能 | 高级工程师 |
5 | 宜良县住建局 | 徐鸿彬 | 高级工程师 |
6 | 宜良县住建局 | 吴红梅 | 工程师 |
7 | 宜良县住建局 | 李斌 | 工程师 |
8 | 宜良县住建局 | 潘夸存 | 工程师 |
9 | 宜良县住建局 | 葛惠云 | 工程师 |
10 | 宜良县住建局 | 唐宇 | 工程师 |
11 | 宜良县住建局 | 张继英 | 工程师 |
12 | 宜良县住建局 | 徐向阳 | 高级工程师 |
14 | 宜良县住建局 | 曹彦雄 | 工程师 |
15 | 宜良县住建局 | 宁小涛 | 工程师 |
16 | 宜良县住建局 | 杨洪金 | 工程师 |
17 | 宜良县住建局 | 左彬彬 | 工程师 |
18 | 宜良县住建局 | 刘洋 | 工程师 |
19 | 宜良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李锐 | 工程师 |
20 | 宜良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郭江涛 | 工程师 |
21 | 宜良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罗桂兵 | 工程师 |
22 | 宜良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程小亮 | 高级工程师 |
23 | 宜良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罗舒文 | 高级工程师 |
24 | 宜良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 袁利庆 | 高级工程师 |
25 | 宜良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 沈云伟 | 高级工程师 |
26 | 宜良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 王磊 | 工程师 |
27 | 宜良宜居良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谢涛 | 高级工程师 |
28 | 宜良宜居良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孙继伟 | 高级工程师 |
29 | 宜良宜居良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马云武 | 高级工程师 |
30 |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陶锐章 | 高级工程师 |
31 |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郎镭 | 高级工程师 |
32 |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陈勇 | 工程师 |
33 | 云南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乔志滨 | 工程师 |
34 | 云南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赵琼春 | 高级工程师 |
35 | 云南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晓艳 | 工程师 |
36 | 云南光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尹德勤 | 高级工程师 |
37 | 云南光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许卫民 | 高级工程师 |
38 | 云南光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潘佳伟 | 工程师 |
39 | 云南光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史黎明 | 工程师 |
40 | 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 吴天平 | 工程师 |
41 | 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 马丽 | 工程师 |
42 | 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 朱晓佳 | 工程师 |
43 | 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孙宇超 | 高级工程师 |
44 | 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孙宇波 | 工程师 |
45 | 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刘远军 | 工程师 |
46 | 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郭永平 | 工程师 |
47 | 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何跃兵 | 工程师 |
48 | 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胡开利 | 工程师 |
附件3:
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队主要成员
一、一分队 | ||
单位名称:云南光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岗位 | 姓名 | 职务 |
队长 | 尹德勤 | 总经理 |
副队长 | 田世发 | 副总经理 |
日常工作联系人 | 祖文辉 | 安全设备部部长 |
成员 | 潘佳伟 | 副总经理 |
刘华 | 安全管理员 | |
史黎明 | 设备管理员 | |
祖文辉 | 财务总监 | |
牛秋艳 | 行政人事部部长 | |
柴律臣 | 行政人事部副部长 | |
杨文祥 | 工程部部长 | |
二、二分队 | ||
单位名称: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
岗位 | 姓名 | 职务 |
队长 | 孙宇波 | 总经理 |
副队长 | 郭学元 | 副总工程师 |
日常工作联系人 | 孙宇超 | 副总工程师 |
成员 | 郭映丽 | 办公室 |
韦艳芳 | 技术组 | |
刘远军 | 设备组 | |
周靖丰 | 物资组 | |
孙黎超 | 注浆组 | |
薛禹辰 | 钻机操作手 | |
朱勇 | 注浆操作手 | |
殷树卫 | 钻机操作手 | |
三、三分队 | ||
单位名称:云南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岗位 | 姓名 | 职务 |
队长 | 乔志滨 | 总经理 |
副队长 | 赵琼春 | 安全总监 |
日常工作联系 | 赵琼春 | 日常工作联系人 |
成员 | 王晓艳 | 办公室负责人 |
何刚 | 工程部负责人 | |
张从辉 | 设备负责人 | |
杨正军 | 技术负责人 | |
李永盛 | 物资部负责人 | |
刘存瑞 | 安全员 | |
王利峰 | 安全员 | |
唐从宝 | 安全员 | |
四、四分队 | ||
单位名称: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 ||
岗位 | 姓名 | 职务 |
队长 | 吴天平 | 总经理 |
副队长 | 马丽 | 安全总监 |
副队长 | 角艳萍 | 总经济师 |
日常工作联系人 | 朱晓佳 | 安全总监 |
苗砚伟 | 生产副经理 | |
杨建华 | 项目安全总监 | |
李青红 | 项目副经理 | |
角艳萍 | 财务负责人 | |
安自云 | 测量负责人 | |
朱晓佳 | 办公室负责人 | |
刘子林 | 工程部负责人 | |
肖文 | 物资设备部负责人 | |
赖雪芸 | 工程部负责人 | |
罗怡东 | 安全员 | |
李继琼 | 安全员 | |
官石永 | 安全员 | |
附件4:
宜良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装具装备储备表
一、一分队 | |||||
单位名称:云南光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挖掘机 | 卡特360/220 | 4 | 台 | |
2 | 装载机 | 厦工50/30 | 4 | 台 | |
3 | 吊车 | 80/60吨 | 2 | 台 | |
4 | 130货车 | 东风 | 3 | 辆 | |
5 | 发电机 | 15KW/10KW | 3 | 台 | |
6 | 锄头 | 10 | 把 | ||
7 | 铁锤 | 10 | 把 | ||
8 | 手套 | 50 | 双 | ||
9 | 雨鞋 | 30 | 双 | ||
10 | 电筒 | 10 | 个 | ||
11 | 路锥 | 30 | 个 | ||
12 | 工作服 | 30 | 套 | ||
13 | 应急灯 | 10 | 盏 | ||
14 | 三角旗 | 300 | 米 | ||
15 | 安全带 | 20 | 付 | ||
16 | 喊话器 | 1 | 个 | ||
17 | 十字镐 | 10 | 把 | ||
18 | 剪线钳 | 10 | 把 | ||
19 | 翻毛皮鞋 | 10 | 双 | ||
20 | 防尘口罩 | 50 | 个 | ||
二、二分队 | |||||
单位名称:云南源宇建筑有限公司 | |||||
序号 | 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挖掘机 | 1 | 台 | ||
2 | 长城皮卡车 | 1 | 辆 | ||
3 | 货车 | 1 | 辆 | ||
4 | 发电机 | 1 | 台 | ||
5 | 水泵 | 1 | 台 | ||
6 | 水玻璃 | 1 | 吨 | ||
7 | 水泥 | 1 | 吨 | ||
8 | 水管 | 20 | 米 | ||
9 | 安全帽 | 20 | 顶 | ||
10 | 防尘口罩 | 50 | 个 | ||
11 | 应急灯 | 5 | 盏 | ||
12 | 安全带 | 5 | 付 | ||
13 | 扩音器 | 1 | 个 | ||
14 | 十字镐 | 5 | 把 | ||
15 | 锄头 | 5 | 把 | ||
16 | 铁铲 | 5 | 把 | ||
三、三分队 | |||||
单位名称:云南旭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挖掘机 | 1 | 台 | ||
2 | 铲车 | 1 | 台 | ||
3 | 发电机 | 2 | 台 | ||
4 | 手拉葫芦 | 1 | 个 | ||
5 | 剪线钳 | 2 | 把 | ||
6 | 千斤顶 | 1 | 个 | ||
7 | 雨衣 | 10 | 件 | ||
8 | 雨靴 | 10 | 双 | ||
9 | 铁锹 | 10 | 把 | ||
10 | 十字镐 | 2 | 把 | ||
11 | 彩条布(三角旗) | 10 | 米 | ||
12 | 钢筋钳 | 2 | 把 | ||
13 | LED手提探照灯 | 2 | 个 | ||
14 | 警戒灯 | 2 | 个 | ||
15 | 手套 | 10 | 双 | ||
16 | 医用药箱 | 1 | 个 | ||
17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100 | 包 | ||
18 | 折叠担架 | 2 | 个 | ||
19 | 锄头 | 10 | 把 | ||
20 | 弹性绷带 | 10 | 个 | ||
21 | 医用灭菌棉签 | 10 | 包 | ||
22 | 医用棉球 | 10 | 包 | ||
23 | 双氧水 | 5 | 瓶 | ||
24 | 75%乙醇 | 10 | 瓶 | ||
25 | 消防手套 | 10 | 双 | ||
26 | 消防桶 | 10 | 个 | ||
27 | 消防斧 | 10 | 把 | ||
28 | 消防铲 | 10 | 把 | ||
29 | 消防服 | 10 | 件 | ||
30 | 救生绳 | 10 | 条 | ||
31 | 安全带 | 10 | 条 | ||
32 | 警戒带 | 10 | 圈 | ||
33 | 扩音喇叭 | 1 | 个 | ||
34 | 防尘口罩 | 10 | 个 | ||
35 | 路锥 | 2 | 个 | ||
36 | 护目镜 | 2 | 个 | ||
四、四分队 | |||||
单位名称: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 | |||||
序号 | 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挖掘机 | 1 | 台 | ||
2 | 吊车 | 1 | 台 | ||
3 | 发电机 | 1 | 台 | ||
4 | 手持电动角磨机 | 2 | 个 | ||
5 | 剪线钳 | 5 | 把 | ||
6 | 翻毛皮鞋 | 6 | 双 | ||
7 | 千斤顶 | 3 | 个 | ||
8 | 对讲机 | 6 | 个 | ||
9 | 雨衣 | 12 | 件 | ||
10 | 雨靴 | 12 | 双 | ||
11 | 铁锤 | 6 | 把 | ||
12 | 铁锹 | 6 | 把 | ||
13 | 十字镐 | 6 | 把 | ||
14 | 应急灯 | 15 | 个 | ||
15 | 彩条布(三角旗) | 20 | 米 | ||
16 | 钢筋钳 | 2 | 把 | ||
17 | LED手提探照灯 | 5 | 个 | ||
18 | 警戒灯 | 2 | 个 | ||
19 | 疏散指示棒 | 6 | 个 | ||
20 | 手套 | 10 | 双 | ||
21 | 医用药箱 | 1 | 个 | ||
22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6 | 包 | ||
23 | 折叠担架 | 1 | 个 | ||
24 | 锄头 | 6 | 把 | ||
25 | 弹性绷带 | 4 | 个 | ||
26 | 医用灭菌棉签 | 10 | 包 | ||
27 | 医用棉球 | 10 | 包 | ||
28 | 双氧水 | 6 | 瓶 | ||
29 | 75%乙醇 | 6 | 瓶 | ||
30 | 安全训练模拟人 | 4 | 个 | ||
31 | 消防斧 | 6 | 把 | ||
32 | 消防铲 | 6 | 把 | ||
33 | 救生绳 | 6 | 条 | ||
34 | 安全带 | 6 | 条 | ||
35 | 警戒带 | 6 | 圈 | ||
36 | 扩音喇叭 | 6 | 个 | ||
37 | 防毒面具 | 6 | 个 | ||
38 | 防尘口罩 | 6 | 个 | ||
39 | 路锥 | 6 | 个 | ||
40 | 护目镜 | 6 | 个 |
附件5:
常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方法
一、深基坑坍塌应急救援方法
(一)控制维护好事故现场,密切监视和观察坍塌动态,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组织就地抢险。
(二)立即报告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应急指挥部,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三)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四)跟踪清理事故现场,勘察隐患,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其他人及物的损失。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挖土机、起重机、切割机、药箱、担架等。
二、中毒应急救援方法
(一)挖孔桩井下、地下管道中毒,在未弄清地下情况,严禁马上下井救人,防止事态扩大。
(二)立即组织人员向井下加大送风抽风,输送氧气,经稀释毒气后,用毒气检测仪和鸟检确认安全后,再戴安全防毒面罩下井救人。
(三)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四)立即报告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应急指挥部,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防毒面罩、毒气检测仪、小鸟、氧气包、空压机、送风抽风等设备、安全救援带(包括绳索)、药箱、担架等。
三、触电应急救援方法
(一)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二)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三)当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就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①通畅气道;②口对口(鼻)人工呼吸;③胸外按压;④现场救护中的注意事项要坚持不断,慎用药物。
(四)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五)立即报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应急指挥部,并采取急救措施。
预备应急工具:绝缘手套、绝缘棒、电工绝缘钳、药箱、担架等。
四、灭火应急救援方法
(一)做好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就要立即扑灭。
(二)发现起火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做到有警必报,及早报警,牢记报警电话号码和要领。
(三)立即告知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应急指挥部,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四)灭火对策:
(1)严禁堵塞消防工具和消防通道:
(2)仓库火灾,内攻近战;
(3)楼宇火灾,分层截击;
(4)电气火灾,纵横堵截:
(5)低层建筑火灾,上风楼宇设防,下风楼宇堵截;
(6)钢结构建筑火灾,预防突发着火;
(7)高层建筑火灾,上堵下防分层合击。
(五)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预备消防工具:消防栓、配有水枪的消防水带、消防砂池、灭火器、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泵、消防管、每层设消防水口、每隔一层要配有水枪的消防水带、药箱、担架等。
五、模板坍塌应急救援方法
(一)工地发生模板坍塌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抢救,控制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二)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三)立即报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应急指挥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清理事故现场,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齐全,免于遗漏受伤及遇难者,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小。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切割机、起重机、药箱、担架。
六、脚手架应急救援方法
(一)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工地要立即组织人员就地抢救,控制好事态的发展,防止事态扩大。
(二)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三)立即报告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应急指挥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消除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齐全,免于遗漏受伤及遇难者。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切割机、起重机、手提电锯、药箱、担架等。
七、塔吊、人货梯坍塌应急救援方法
(一)塔吊、人货梯发生坍塌事故,工地要立即组织人员就地抢救,维护、控制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二)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三)立即报告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应急指挥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抢救。
(四)清理事故现场,检查事故造成人及物的损失情况;预备应急救援工具:起重机、切割机等。
八、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法
(一)发生安全事故,工地要立即组织人员就地抢救,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二)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三)立即报告公司、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应急指挥部,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抢救。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药箱、担架等。
附件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千牛每平方米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千牛每米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及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千牛每平方米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千牛每米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千牛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千牛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米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米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米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米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一)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米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千牛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