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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10-91063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08:54
名 称: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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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08:54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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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500331401000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宜良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核,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3.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与阅卷归档工作。

4.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报批和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1.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及保障标准工作,以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为抓手,结合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坚持低保识别卡入户上墙和长期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的精准率,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共计5789户7580人,发放保障金4405.40万元;2.全力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截止2023年12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1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46人,分散供养对象370人,全年发放供养经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共计729.42万元;3.认真落实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严格执行《宜良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采取主动发现与个人申请原则,将因灾、因病、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年共实施临时救助536户884人,支付临时救助资金192.92万元;4.有效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核查治理巩固提升行动。2023年1至12月,根据乡镇(街道)审核上报材料,共清理退出因生活好转、死亡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658户916人,注销特困供养人员68户69人,新纳入城乡低保606户1086人,纳入特困供养39户39人。

二是强化老年人关爱服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年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个,完成15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保障高龄老人各项权益。按照《云南省高龄补助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了80岁以上高龄保健补助对象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及上报工作,全年保障高龄老人9502人,发放高龄津贴741.01万元;3.持续提升县社会福利院的服务管理水平。邀请匡远卫生院为特困老人进行全面体检,为每位老人建立病历档案,并组织院内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班,确保福利院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是坚持儿童利益优先,推动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加强。1.依法开展儿童收养登记。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全年共收到申请办理收养登记10件,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均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2.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全年救助困境儿童111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1人、孤儿43人、艾滋病感染儿童7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177.08万元;3.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年监测到农村留守儿童131人,均已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100%。并在全县建设118个儿童之家,达到村(社区)全覆盖,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4.有效规范儿童档案。对所有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了纸质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分类做好各项福利救助工作;5.深入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掌握监护人养育的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随时掌握困境儿童的监护情况和生活状况。全年走访18次72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6.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全年县未保办共组织召开整治专项会议4次,开展摸排工作2次,开展联合检查2次,接受省级调研督查3次,有效巩固了我县未保示范县创建的工作成果。

四是着力增加供给、完善服务,社会事务工作服务水平持续提升。1.不断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287对,离婚登记929对,离婚申请1597对,补发结婚登记564对,补发离婚登记81本。“好差评”评价2287条,好评率100%;2.持续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现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率达到100%,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2人次;3.有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年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6860人,共发放补贴资金749.72万元;4.不断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争取到10万元的社区康复项目,由昆明安康精神病医院承接,在宜良县匡远街道滇米社区挂牌开展社区康复活动,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满足需求的社区康复服务;5.努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上台阶。积极争取省、市民政部门的支持,宜良县被列入昆明首批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县之一,并完成了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提升打造。全年发放农村遗体火化补助2418人362.7万元,发放特困群体遗体化补助327人32.7万元。

五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进一步夯实。1.稳步推进基层治理。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领域三年攻坚行动、“我家昆明·美丽家园”建设、社区基金建设、“民生小实事”项目、社区(村)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基层治理百佳小区”6项开展工作,城乡社区治理不断得到优化与提升;2.不断强化社区协商。全县118个村(社区)100%建立了“一约四会”制度,基层治理作用进一步发挥。结合社区治理领域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开展协商,社区协商进一步完善,全县118个村(社区)全年开展协商事项1539件,形成协商简报67篇;3.充实基层干部队伍。按时足额发放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全年共发放384人196.83万元。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从事社会工作岗位工作,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从事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有36人,全年共发放工资128.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宜良县民政局(本级)

2.宜良县社会福利院

3.宜良县救助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宜良县民政局(本级)

2.宜良县社会福利院

3.宜良县救助管理站

纳入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54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8.6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30.98元,增长9.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0.02元,增长9.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95万元,增长18.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完工并用福彩公益金支付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比上年度增加,收入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63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11万元,占总支出的8.18%;项目支出8846.26万元,占总支出的91.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6.18万元,增长8.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7万元,增长2.59%;项目支出增加716.31万元,增长8.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增加及部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导致项目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8.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0%。人均支出0.9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46.2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

1.发放民政事务员等聘用人员劳务费用298.70万。全年以劳务派遣方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28名,有效加强了我县基层社会救助的服务水平

2.发放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金5625.23万。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0.92万人次,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有效维持了基层社会稳定;

3.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补、遗体火化补助、孤儿助学金、精简起义人员生活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个人补助资金2179.51万。全年共为1.95万人次发放社会福利资金,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的兜底作用

4.拨付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15万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257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90万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补助8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提升改造补助20万元、养老服务公司一次性建设补助54.5万元、福利院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资金20.98万元、福利院养老设备购置补助等76.23万元、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及疫情防控补助91.23万、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6.8万元。初步完成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5.拨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及未保示范县创建项目21.08万元。一是引入昆明安康精神病医院开展社区康复项目,为精神障碍人员提供康复服务、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交技能训练以及其他医疗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从而维护家庭、社区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开展未成年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工作,目前我县已成功创建为首批全国未成年年人保护示范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6.5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0%。与上年相比增加519.52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1.民政救助对象增加及部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导致项目支出增长2.部分建设项目本年度完工,资金拨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0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9%。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缴费及困难群众救助、民政补贴发放、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万元,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2.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11%,完成年初预算的22.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10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取得成效。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48.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取得成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调研督查、公务出差等民政工作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生保障、社区治理、殡葬改革、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1万元,比上年减少1.17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有关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取得成效。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宜良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846.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3.31万元,固定资产1692.6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75.23万元,无形资产124.8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9.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本年度单位收到的所有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

2、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等资金依法制定采购计划,依法进行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参公管理的使用单位机构运转所必须的水电、通讯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500331401111

宜良县民政局202410160323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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