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水务局关于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存在 问题的整改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规范生产建设行为,有效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宜良县水务局关于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2024年9月,我局对随机抽取的宜良县竹山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宜良惠品工贸有限公司、宜良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良县竹山镇人民政府、宜良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储大华供应链管理(宜良)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及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抽取单位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整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宜良县竹山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道路(竹山段)改扩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不完善,项目各区域无表土剥离措施,绿化措施落实不到位,无植被恢复措施,未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
(二)宜良惠品工贸有限公司、竹山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项目尚未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三)宜良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区域绿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
二、整改意见
(一)宜良县竹山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道路(竹山段)改扩建工程(一期):严格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对区域内能剥离的表土进行剥离并实施相应措施,及时开展裸露区域的覆土和绿化措施,尽快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及时开展自主验收并报备。
(二)宜良惠品工贸有限公司、竹山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尽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三)宜良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开展区域内裸露区域的覆土和绿化措施,尽快整改完成及时开展自主验收并报备。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已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维护,使其发挥其工程效益。同时认真整改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2.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或电子扫描件)报送县水务局水资源水保科。
联系人:王 俊
联系电话:13769162866
宜良县水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