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沈红代表:
你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解决医保费用逐年增加群众断保多的问题的建议》的第165号建议已转交宜良县医疗保障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探索制定阶梯式不同标准的缴费档次,让群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的建议:
个人缴费标准属于中央事权,由国家层面确定。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既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但每年提高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影响了部分群众的主动参保积极性。您提出的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采纳并向上级机构进行反映。
二、根据逐年上涨的缴费基数,提高医疗报销、救助比例,尤其是加大对患重大疾病和经济异常困难群众的参保对象给予一定的专项报销、救助的建议:
一是享受医疗救助群体逐年增加,2024年1-4月我县个人自付大于1.2万元有1122人,总费用6305.97万元,三项结算医保报销4276.59万元,报销比率在67.82%;二是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门诊保障措施、增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举措落地,进一步减轻群众自付负担。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无到有,持续优化,已为约1.8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799亿元。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结合您的建议,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群众反馈医保费用逐年上涨等问题,以此降低地方筹资难度;三是配合卫健部门,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处方有效流动,进一步加强乡镇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宜良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