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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9-90346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24 09:57
名 称: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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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4 09:57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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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3、编制并组织实施宜良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定或修订城市、乡村规划并组织审核规划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

4、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烟尘、粉尘、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目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

5、对建设项目(新、扩、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协助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辖区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协调并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7、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8、领导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环境监察队伍,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9、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10、对辖区内的环保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对引进的环保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评议、鉴定和成果推广运用;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组织领导坚强,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有力。

  县委、县政府多次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书记、县长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职责,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持续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落实,健全“三级河长四级治理”责任体系,明确全县22条河流和汇入南盘江11条主要沟渠的县级河长、“沟长”、“渠长”和责任部门,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开展南盘江干流巡河共计13次,并督促各县级河长开展巡河195次,有力促进问题解决,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

2、争取资金,保障污染防治。

  为了补齐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短板,我县积极谋划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截止2023年3月,共争取到中央资金2500余万万元,目前正在包装谋划3个项目,拟申报中央、省级资金8000余万万元,用于我县产业发展和县域生态环境治理。

3、强化预警,及时掌握水质动态。

  严格落实“一月两检双通报”制度。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半月对南盘江主要支流、沟渠水质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及时分析掌握水质情况,为防范风险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将监测情况通报全县各职能部门,倒逼各级河长履职,2023年以来,共发出通报11次,上报专题报告5次。

4、是重拳出击,严查违法排放污水。

  开展南盘江流域专项执法行动,对南盘江沿江企业采取“拉网式”排查。对“三磷企业”采取“逢雨必查”,对造纸、屠宰等重点排污单位突击检查,对在线监测异常和涉及投诉的企业采取深入排查,2023年共立案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9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作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为三级预算单位,整体绩效自评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无项目申报,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无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合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上报,因此《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7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4万元,增长0.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4万元,增长0.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7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2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4万元,增长0.6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4万元,增长0.68%;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1.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271.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4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4.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3%。主要用于节能环保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万元,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万元,决算为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万元,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车辆运行时间,费用降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1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车辆运行时间,费用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3万元,比上年增加3.62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转,包括办公费5.21万元、水费1.04万元、邮电费0.29万元、物业管理费1.30万元、差旅费0.91万元、维修费2.21万元、工会费1.01万元、福利费3.6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98万元、其他交通费1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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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0.0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5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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