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周丽瑶代表:
根据你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扯郎村委会双龙潭31650部队土地回收后遗留问题的建议》的第155号建议已转交耿家营乡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扯郎村委会双龙潭31650部队土地回收后现状及基本情况:2020年,31650部队回收土地补偿双龙潭村小组500万元。收到补偿款后,2020年12月10日,耿家营乡扯郎村委会双龙潭村小组制定了《军区靶场土地被回收后补助资金处置分配方案》,经过村民大会等程序后,该村43户178人,以每人1万的标准进行了分配,剩余320万土地补偿款村小组委托宜良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后进行分红。
耿家营乡政府自接到该建议后,积极开展相关协调工作,与扯郎村委会协调落实相关事宜,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前后三次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研面商工作,但因双龙潭村小组现剩余耕地较少,仅有180亩,村小组希望租用毗邻土地,含马街镇约50亩、芹菜塘村小组约30亩分给村民使用,因目前尚未协调好,故涉及村小组自有耕地暂时不能均分,待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好后,村组可按相关程序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处理。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双龙潭村小组土地问题的关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