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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9-89816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04 08:50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匡远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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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匡远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4 08:5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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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云全代表:

  你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永丰社区左营村小组占用集体场地“私搭乱建”进行拆除的建议》的第167号建议已转交宜良县匡远街道综合执法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丰社区左营村小组篮球场共有700平方米,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经社区、小组研究决定,于202211日将西南侧场地570平方进行了承包,承包给孙洪忠,并签定了承包合同。孙洪忠在承包的场地上建设了一个冷库,承包期到203411日,承包金额5000元,每五年递增5%。合同规定:如国家或集体有变动无条件返还原样,并负责篮球场西侧的管理和卫生。

二、意见和建议

永丰社区左营村小组篮球场出租虽然能增加集体收入,但是改变了原来项目建设的初衷,因2024年的租金已于11日按时付给了小组,已入账,建议待今年期满后与承包方协商相关事宜后,再由永丰社区和左营村小组进行自行拆除。

                     宜良县人民政府匡远街道办事处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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