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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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卫红代表:
你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一个农贸市场的建议》的第143号建议已转交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你对接后,2024年5月11日,我局会同九乡自然资源所及社区有关人员对拟建的农贸市场进行了现场踏勘,该农贸市场拟选址地块土地性质为旱地,在九乡乡集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现行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此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该项目选址在九乡集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请务必对接九乡乡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宜良县九乡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完善农用地转用报批,即可满足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