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张露桥代表:
你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拨付马街镇马街社区小蒋所村青美冷库土地征用款的建议》的第112号建议已转交宜良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2年6月21日,宜良县海子田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甲方)受土地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项与云南青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乙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合同约定土地流转面积115亩,流转方式为租赁,流转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共16年,租金采取一年一付方式支付,价格为自2012年起水田每年每亩1700元、旱地每年每亩1100元。第二年起,流转价格每年递增100元/亩,同时乙方需将土地租金于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
2013年7月10日,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甲方)和云南青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征用位于马街社区小蒋所的20亩土地(位于上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流转115亩范围内),约定土地的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为90000元/亩,合计180万元;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在合同签订10天内一次性支将征用土地款拨付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再由国土资源局兑付给甲方。
由于未及时妥善对接,云南青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以下简称青美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征地费用180万元拨付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也未兑付征地款给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青美公司仍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支付土地流转租金至2020年。
2014年3月,我县启动了该20亩土地的供地程序。青美公司按要求,于2014年3月25日将建设用地预申请保证金500万元,一次性缴纳至宜良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账户。2014年11月27日,我县发布《宜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4年12月22日,青美公司又向宜良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拨付土地预申请保证金840万元。
2014年12月26日,该宗20亩土地(YTC2014-02地块)成功挂牌出让,土地竞得人为云南青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340万元。2015年9月1日,青美公司获得该20亩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为宜国土国用(2015)第122号。
2021年11月中下旬,青美公司因无资金支付流转土地租金,与马街社区协商暂缓支付事项时,才得知已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20亩土地还计算在租赁的115亩内,青美公司表示不再支付20亩的土地租金。
2022年10月8日,马街镇人民政府和宜良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合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给予拨付宜良县YTC2014-02地块征地费的请示》。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原则同意了马街镇人民政府和宜良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的请示事项。因县财政困难,县财政局一直未能拨付该180万元征地款。
2023年5月25日,我中心从其它地块的土地成本中,拨付了10万元至马街镇财政所,用于马街小蒋所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还差170万元没有拨付。按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要求,我中心将积极向县财政协调,争取早日付清小蒋所征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