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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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芝代表:
你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江村委会土文村进行旱改水工程项目的建议》的第95号建议已转交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储备中心多次邀请设计单位踏勘,踏勘结束后设计单位又邀请专家研判,该区域提水高度为260米,提水成本过高,不建议实施,待将来通过水务局实施水网工程改造,保障用水后再考虑实施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