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司法局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违反“企业安静期”制度举报方式的公告
宜良县司法局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违反“企业安静期”制度
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企业安静期”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打造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宜良县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即: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等需要处置;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检任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点领域,需要现场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依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现将举报事宜予以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 举报电话:0871-67529985(宜良县司法局)
0871-67524942(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举报范围:全县范围内
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反映问题线索时请您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细填写检查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
特此公告
宜良县司法局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