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陈小琼代表:
您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9号《关于在3个村小组修建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已转交民政局研究办理。现结合宜良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九乡乡月照村委会辖月照山、梅新村、小哲宗、大哲宗、小拖沟、大拖沟、吴桂庄、板田冲、俄子箐、史竹山10个村小组,属少数民族偏远山区。近年来,为丰富当地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村(组)干部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大部分村小组建设了老年活动场所(待客房) 。其中2017年争取省市补助资金55万元建设了大哲宗村小组老年活动中心项目,2023年又争取省市补助资金50万元,建成月照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但目前仍有月照山、梅新村、小拖沟3个村小组没有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小组村民办个红白喜事没场所,老年人活动没去处,当地村民特别是老年人意见较大。
您提出的为上述三个村小组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并建议上级部门给予一定项目资金支持,确实反映了当地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尊老爱老、敬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近年来省市每年下达宜良的项目和资金非常有限,加之县级财政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落实,且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是由财政部门申报,所以近期要解决三个村小组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问题确实难度很大。建议月照村委会根据三个村小组的实际情况逐年申报解决,县民政局会积极协调配合县财政部门转报省市,尽力争取项目和补助资金,逐年解决三个村小组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待客房)建设问题。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
宜良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