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李朝平代表:
您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号《关于金梅社区史家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已转交民政局研究办理。现结合宜良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宜良县按照中央及省市要求,从2012年起在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截止目前,全县共计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9家,其中金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争取项目和省市补助资金,于2020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金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覆盖范围和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年人,不只是服务金家营村小组的老年人。但就全县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而言,大部分服务设施不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平时基本不开门运营,仅起到一个待客房的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
您提出“在史家村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活动中心,为史家村及柏子村老年人提供一个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氛围”的建议,反映了当地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如果建成可满足两个村小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但近年来省市每年下达宜良的项目和资金非常有限,县级财政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积极争取项目和省市补助资金。另一方面,按现行政策一个村(社区)只能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小组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议金梅社区根据两个村小组的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并逐级申报解决。县民政局会及时转报省市,积极争取项目和补助资金,力求解决史家村、柏子村小组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问题。
感谢您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
宜良县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