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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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艳代表:
您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拨付大九乡旅游区征地款的建议》(第15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大九乡旅游区征地一直由大九乡旅游开发指挥部、宜良县九乡风景区管理局、耿家营乡政府负责,征地款未通过财政部门,由大九乡旅游开发指挥部、宜良县九乡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拨付到耿家营乡政府,耿家营乡政府再安排兑付。未拨付到位的大九乡旅游区征地款请与耿家营乡政府联系,由耿家营乡政府向大九乡旅游开发指挥部、宜良县九乡风景区管理局催讨,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宜良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