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宜良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宜良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驱动,存量房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却不断增加,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让买卖双方都倍感困扰,究其根源,就是缺乏对交易资金的监管。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当于为二手房买卖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有效提升存量房交易安全与效率。对于买方,规避了业主蓄意骗款、资金交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等风险,切实保证了交易安全;对于卖方,交易资金提前划入监管账户,保证买方有足够资金购买房屋,规避了中断交易的风险。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现行有效)。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现行有效)。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现行有效)。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十二项内容:
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对存量房、存量房交易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了解释;
第四项明确了监管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五项明确了资金监管范围;
第六项明确了资金监管流程(分为买方不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和买方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两类);
第七项明确了监管资金划转的方式和时限;
第八项明确了《买卖合同》变更涉及房价款内容的,应同时变更《监管协议》相应的内容;
第九项明确了交易双方可申请解除交易资金监管的4类情形以及解除交易资金监管后退回交易资金涉及事项;
第十项明确了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管理等内容;
第十一项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买卖双方,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项明确了该实施细则的执行日期和解释主体。
文本后附宜良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四方)、转移登记完成后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书(四方)、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申请书(三方)、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三方)、宜良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三方)、转移登记完成后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书(三方)、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申请书(双方)、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双方)等8个附件。
四、文件实施日期
该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良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良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