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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8-89383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05 10:47
名 称: 宜良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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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0:47 浏览次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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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消费决策部署,落实2024年宜良县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宜良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公告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6号)的第十八条,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20237182024717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补贴的资金筹集、审核和发放工作。

二、适用范围、发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1.一般条件

2023718日(含)2024717日(含)期间在宜良县正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以首次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申请(不含企业、单位)

2.二孩、三孩条件

现有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申报人,二孩、三孩户口应登记在昆明市宜良县,并且生育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即二孩出生日期需在201611日及以后(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出生日期需在202161日及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法院拍卖或者执行的房屋、工程抵款房、回迁安置房及其非正常交易的商品住房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发放标准

1.符合上述一般条件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

2.符合上述一般条件二孩、三孩条件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二孩)100%(三孩)给予补贴

3.每套房屋对应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发放方式

为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简化办理流程、节省办理时间,我全程采用线上模式开展补贴发放(包括申请、审核及发放等流程)的办理工作。

四、发放原则

(一)契税补贴遵循先征后补原则,2023718日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在2023718日后因故撤销,撤销后同一人或包含同一人作为共有人重新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享受此次契税补贴。

)购房者需保证申领补贴所提供材料的清晰性、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者,将不得通过审核且不允许再次申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并成功领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销网签备案相关规定

1.相关部门在网签备案系统对完成补贴发放的商品房进行标记,若购房者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备案的,购房者须先行申请退回补贴,如不按时退回补贴,将限制网签备案的注销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可在网签登记备案合同注销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已缴纳房屋契税。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退还已缴纳房屋契税,符合以下情况的除外: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价款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五、申领流程

(一)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申请人2023718日(含)2024717日(含)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二)在线申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113024:00期间(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请人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购房补贴,进入宜良县购房补贴活动专区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资料原件的清晰完整图片(jpg格式):

1)购房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3)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4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提供二孩、三孩符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二孩、三孩户籍材料(户主页和二孩、三孩户口本页);

5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卡号面)。

一套房屋只能上传一张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银行借记卡需要存续并且可以正常使用申请人注册的身份信息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的身份信息均须一致。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为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购房人的户主页和户口本页、申请人户口本页)。

(三)材料审核  

根据补贴条件,由宜良税务局、宜良县局、宜良县公安局、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申请人提交审核的先后顺序上传的资料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及补贴兑付一般在申请人提交审核后的180日内完成审核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购房补贴小程序查询审核进度。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如申请人在2024113024:00前未重新修改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仍不合格,视为达不到条件,不予补贴

)个人所得税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购房补贴为申请人个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加快税收流程,在完成材料审核后,由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汇总申报缴纳。

(五)发放补贴

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云闪付APP活动平台按核定的补贴金额分批次兑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账户,申请人可通过对应银行APP查看

审核通过者因银行卡账户异常等问题,未收到补贴的应联系活动客服咨询和处置。

最终发放金额=(缴纳契税金额×50%/80%/100%3万元)×120%个人所得税)。

、其他

根据本公告内容第四条第一项注销网签备案的,购房者须先行申请退回补贴购房人需退回补贴的,退回金额为购房实际补贴金额。

购房人需将补贴退回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银行流水线下提供至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回补贴后,由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返已代扣代缴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并将退回补贴税款统一返还至国库。

本活动有关政策由宜良住房和城乡建设、宜良县税务局、宜良县局、宜良县公安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活动事项如有调整,以宜良县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1.购房政策,宜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67522876

2.住房契税缴纳政策,宜良县税务局:0871-67527154

3.契税补贴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政策,宜良县税务局:0871-67599138

4.二孩、三孩政策,宜良卫生健康局:0871- 67540421

5.户籍政策,宜良县公安局:0871-67599132

6.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95516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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