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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8-89283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30 16:00
名 称: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宜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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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宜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0 16:00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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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住宅是个大商品,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它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深入人心,业主对住房的套内装修、维护非常重视,但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重视不够,直接影响着小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正常使用。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就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业主购房的后顾之忧。

为规范宜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部门规章)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建房〔2015〕189号,现行有效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十五条内容

第一条到第五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维修资金续交的定义解释、监督指导主体、续交主体等内容;

第六条到第八条明确了续交义务人、续交标准、续交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明确了公共收益转作为维修资金的所占比例确定和分配方式;

第十条明确了专户管理银行收到续交的维修资金应当向续交人出具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明确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了维修资金续交后专户存储、使用监督的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四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明确了该实施细则的行日期和解释主体。

四、 文件实施日期

该实施细则自2024920起施行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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